“东北雨姐”虚假宣传被罚165万元 红薯粉生产厂家被罚671.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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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前

(网经社讯)10月12日,辽宁省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介绍对“东北雨姐”所售问题红薯粉的生产厂家——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河公司”)的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

(网经社讯)10月12日,辽宁省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介绍对“东北雨姐”所售问题红薯粉的生产厂家——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河公司”)的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

2024年9月23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六河公司立案调查,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相关红薯粉条送检。经检验,植物源检测结果为红薯源性成分未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检出,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该红薯粉条配料表仅标明“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属于含有虚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六河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71.76万元。

据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获悉,本溪县市场监督管局回应了“东北雨姐因直播虚假宣传红薯粉条的成分”事件:“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姐传媒”)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的调查已得出调查结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调查情况如下:

雨姐传媒与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河公司”)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协议》,为六河公司直播推广红薯粉条。经检验,其直播推广的红薯粉条送检样品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经查,雨姐传媒在直播中宣称红薯粉条“除了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没有乱七八糟的”“质量雨姐给你把控”等,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 雨姐 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责令雨姐传媒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因红薯粉条生产企业在外市,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网经社讯)10月12日,辽宁省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介绍对“东北雨姐”所售问题红薯粉的生产厂家——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河公司”)的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

(网经社讯)10月12日,辽宁省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介绍对“东北雨姐”所售问题红薯粉的生产厂家——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河公司”)的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

2024年9月23日,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六河公司立案调查,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相关红薯粉条送检。经检验,植物源检测结果为红薯源性成分未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检出,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该红薯粉条配料表仅标明“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属于含有虚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六河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71.76万元。

据网经社直播电商台(LIVE.100EC.CN)获悉,本溪县市场监督管局回应了“东北雨姐因直播虚假宣传红薯粉条的成分”事件:“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姐传媒”)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的调查已得出调查结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调查情况如下:

雨姐传媒与朝阳县六河粉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河公司”)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协议》,为六河公司直播推广红薯粉条。经检验,其直播推广的红薯粉条送检样品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其他检验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经查,雨姐传媒在直播中宣称红薯粉条“除了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没有乱七八糟的”“质量雨姐给你把控”等,与事实不符,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 雨姐 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责令雨姐传媒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因红薯粉条生产企业在外市,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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